刘毅同志现任河西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是一位基层优秀的年轻女法官。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委及院党委的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市委领导的讲话,引导支部党员自觉规范言行,切实做到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2016年以来,共收案73件,审结56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近百件,审批案件100余件,工作任务繁重,虽然家中尚有哺乳期的孩子,但她仍然坚持出满勤干满点,不请一天假,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绝不拖沓;同时还多次承担刑事疑难案件、大案要案的审理。
一、成功审理大案要件
朱家琪等7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朱家琪等7名被告人明知市人大门前及天津日报社门前不是上访地点,经工作人员多次明示,仍不听劝阻,多次到以上两地通过打横幅、贴标语、喊口号等方式发泄不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由于涉及到非正常信访问题,该案案情敏感、复杂,社会影响大;7七名被告人抵触司法,且委托了多名维权律师,庭审顺利进行难度较大。
该案起诉至我院后,起初刘毅并非合议庭成员,但在案件审理期间,由于审判长身体突然出现问题,院里紧急要求刘毅加入合议庭,一旦审判长庭审当日身体状况不佳则由她接替审判长审理该案。
刘毅临危受命,放下手中的其他案件,全心全意地准备该案。由于是中途加入合议庭,准备时间十分有限,她只能加班加点,在短期内翻阅了全部十余册卷宗,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各被告人的特点。之后,她多次翻阅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庭审提供法律适用方面的支持,避免被告人及辩护人以法律问题为由阻碍庭审进行。同时重点关注庭审程序性细节,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漏洞。在庭前会议上,被告人朱家琪曾质疑庭前会议的必要性及合法性,拒绝接受庭前会议,刘毅通过引用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原意对朱家琪进行劝导,使得朱家琪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庭前会议。该案庭前会议及庭审均历时两天,没有因为任何法律适用或程序性问题休庭,维护了法庭的严肃性,最终案件顺利审结。
肖映红玩忽职守案。自2016年5月起,刘毅承担了“8·12”系列专案中的肖映红玩忽职守案审理。“8·12”事故发生后,世界震惊,中央领导震怒,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审判作为案件追责的最后一环,无疑是重中之重,且该案系我院初次承办专案,院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结,自2016年5月份案件起诉来院后,刘毅每个节假日、周末均到单位加班,攻坚克难,完成了下列工作:一是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该案卷宗共十六册,涉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内容与流程,同时还涉及到不同的单位之间,同一单位不同部门之间职责的划分,案情复杂,重大,是审判人员从未接触的领域。刘毅数次翻阅卷宗,查找相应行政法律法规,整理证据目录,理清案件事实,先后撰写了8篇汇报材料交上级法院审阅。二是顺利有效完成庭审。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且由于案件受关注程度极高,庭审更应谨慎、严密。为此,刘毅四次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预备会,沟通庭前会议及庭审细节;数次与院综合部门进行沟通,制定了完备的庭前会议预案及庭审、宣判预案。最终,庭审在半天内顺利结束,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顺利完成了市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要求。三是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工作。被告人肖映红系“8·12”事故中被追责的为数不多的女性,且现年52岁,已进入更年期,情绪易波动,为此刘毅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6次前往河西区看守所提讯被告人,充分倾听被告人的辩解,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工作。由于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庭前会议及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情绪稳定,能够理智的面对自己的问题,并表示认罪、悔罪。宣判当天,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体现了本次案件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除上述案件外,刘毅还承办了涉及200多名被害人的合同诈骗案,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等,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刘毅庭审驾驭能力、审判经验、应对当事人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最高法院肯定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
针对信用卡犯罪的新形式。我院召集区检察院、公安河西分局以及驻区14家银行共同召开了“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专题座谈会”,刘毅向各银行代表讲授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标准及认定要点,并就信用卡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向各银行进行了调研。该次会议引起了天津市高院的重视,并将我院选为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法院,负责起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期间,刘毅作为工作专班成员,积极献言献策,最终,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起草的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三、坚持学习,做好法治宣传
面对着不断发展变化的大环境,法律条文尚在变动,新的司法解释更是层出不穷。刘毅购买了一系列的法律书籍,在工作空闲及业余时间随手翻看,每天收获新知识。积极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征文活动,通过写作使得自己的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今年上半年,我院联合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及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法治春蕾杯”河西区中学生模拟法庭对抗赛,作为法官导师团的一员,刘毅和检察官、律师利用休息时间进入到第四十一中学为同学们指导比赛,帮助同学们梳理法律条文,熟悉庭审流程,并在此过程中对同学们开展法治教育。
作为一名法官,刘毅同志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守审判纪律,公正司法,保持清正廉洁。为保障社会稳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工作着。
推荐单位: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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