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是基层审判组织,内设19个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和执行。2010年11月,我院正式设立“河西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至今共设立10个诉前调解工作室。2015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
2015年至2017年8月底,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056件,审执结45125件。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我院取得了如下成效。
1.理想信念教育。打造过硬的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司法价值观教育。
3.思想道德建设。严格按照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约束广大干警日常行为。
4.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干警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5.文明优质服务。安检、立案、诉服中心等窗口单位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让来院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
6.学雷锋志愿服务。为全区中小学和社区义务进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7.诚信建设。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向全社会倡导公平正义、诚信友善、遵纪守法的理念。
8.文明风尚行动。倡导干警勤俭节约,文明用餐,遵守交通规则、文明旅游,遵守文明礼仪,始终宣传正能量。
9.家庭文明建设。院党组为生日干警送去祝福,为生病干警送去祝愿,
10.法治建设。院领导带头审理案件,全院法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1.文化体育活动。干警有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法官读书会等文体生活。
12.优美环境建设。利用标语、雕塑、大屏幕、荣誉室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创文氛围。
13.帮扶创建活动。长期帮助蓟县一名贫困学生。
14.保障员工权益。依法保障干警享有各种正当权益。
15.创建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对创文工作给予了全方面保障,动员全院干警参与创文活动,选拔业务骨干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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