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地处市区东北部,全院有正式干警202人,内设职能部门18个。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狠抓审判执行和其他重点任务不放松,将法院文明建设融入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不断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院文明建设有序开展
高度重视法院文明建设,成立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河北区法院五年建设实施纲要》、《河北区法院各部门文化建设职责》等,谋划法院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同时制定了10多项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将法院文明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使法院文明建设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引导,强化干警为民服务意识
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党员意识和执法办案理念。
意识和执法办案理念。深入开展司法能力建设活动,形成了“厚德尚法、勤廉为民”的法院精神和“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法院院训。
三是以行为文明建设为规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规范法官司法行为,通过日常纪律作风巡查,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言行。保持廉政教育常态化。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四是以制度文明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审判管理机制和强化业绩考核机制,通过严格审限跟踪和案件流程管理,狠抓裁判文书质量和法官业绩。积极落实司法公开机制,以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为契机,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
五是以物质文明建设为保障,积极改善办公环境
完善信息化保障机制。安装电子触摸查询屏、室外电子显示屏和法院案件信息管理、裁判文书智能校对纠错系统;建成两个高标准的科技化法庭,实现了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筹建和改造了案件监控管理中心、数字化审委会和电子档案一体化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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