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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条例》三:“广场舞”扰民,罚!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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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广场舞”扰民,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的方式,以其特有的风格吸引不少人参与。但健体娱乐也要注意文明,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条例摘要: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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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文明新宁河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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