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 创文有了法制层面“硬约束”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区文明办在全区开展宣传的同时,也正在着手后续推动工作。
新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区创文工作开展一年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提高,新区市民能切实感觉到发生在身边的变化。但是,距离全国文明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是比较具体的,它让创文不再停留在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道德层面的“软约束”,而是有了法制层面的“硬约束”,将会进一步推动全区市民齐心协力形成一股文明凝聚力,将新区创文工作推向一个高潮。
“首先,要让市民了解和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要点,接下来我们还要在旅游景点、图书馆、社区等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宣传。”新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区正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各功能区、街镇开展宣传,并积极开展后续推动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施行不单单是要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最好是列入普法教育内容,让更多人知晓熟悉运用。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推动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严格执法,有效地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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