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门做了处理规定,公安部门细化落实,促进市民文明养犬。最近,静海区团泊镇的一位市民,将宠物狗带进了超市,吓到了周围的小孩儿,孩子家长报了警。民警发现这个行为人携带这个狗没有按规定办理犬证,根据文明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没收犬只,对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处罚?来看短片。
扫描关注天津文明网微信
扫描下载志愿天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