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高峰乘坐公交车时,人多拥挤是常事儿,而因为拥挤、霸座、加塞儿等问题也经常引发纠纷,从而增加公交安全隐患。随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文明乘车、文明劝导也逐渐成为乘车市民的习惯。
不文明现象
抱小孩乘客站旁边 男子无视霸专座
“最近这段时间乘客们越来越文明守秩序,作为司机,在开车的时候我也觉得很踏实。”公交518路司机周旭说起乘客文明守序的问题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以前在早晚高峰时段,乘客们有时会因为赶时间或者人多拥挤而发生口角,特别是争抢座位或让座的时候容易引发纠纷,这样也会严重影响司机驾驶的安全。周旭向记者讲述了几天前在他车上发生的一件事。当天早高峰时段,一位年轻男子加塞儿挤上了公交车,上车后他抢在了一名抱孩子妇女的前面,直接坐在了老幼残孕座位上,自顾自地玩起了手机。随着上车的乘客增加,周旭立即提醒该男子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而该男子看了一眼前方抱孩子的妇女却没有理会。男子的行为引发了其他乘客的不满,一位年长的乘客立即劝说该男子,并随口提到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霸座的问题。在老人的劝说下男子有些不好意思,立即站了起来,将座位让给了抱孩子的妇女坐,他很尴尬地一笑,表示抱歉。
周旭说,平时开车司机在前方很难随时注意到这类情况,一旦公交车内发生纠纷,肯定会对司机驾驶造成影响。作为司机,希望广大乘客都能遵守规则,有序上下车、文明礼让。
新规解析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近年来,因为公交车纠纷引发了不少恶性伤害事件,可见公交车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对此《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公交车上都设有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给有需要的人让座、有序上下车等也是每辆车时刻提醒的。这里所说的有需要的人不仅仅是老幼残孕乘客,也包括身体不适等乘客。在公交车上,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果单靠司机一个人来维持秩序显然是不够的,乘客的安全不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乘客自身的义务。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乘客,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安全协管。遇到不文明乘车的行为,每位乘客都有劝导的责任,每位乘客都能参与其中,才能共同营造安全的公共交通环境。
律师说法
乘公交引纠纷涉嫌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公交车作为大众交通工具,是为大众服务的,而乘客如果在公交车内发生纠纷影响司机正常驾驶,甚至引发安全问题就涉嫌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行为严重的,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乘车还应该守哪些规矩?
潘律师说,《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为乘客应该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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