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武清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468次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武清区精心部署、率先行动,将学习宣传《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乡风文明攻坚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整治不文明行为,积极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推动《条例》执行取得成效。
5月1日至6月3日,武清区37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1907人次,开展行政检查21197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468次,采取简易程序处罚决定3件,采取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立案5件、下达处罚决定5次、结案3件,警告违法行为实施者8人次;公安武清分局处罚违反条例行为2.6万余起,现场教育2300余人次,罚款290余万元。其中,对严重阻碍正常执法的3名不文明行为实施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在全市范围内首开先河,亮明武清区对不文明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