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收集容器
(一)生活垃圾 “四分类”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厨余垃圾: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
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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