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塘沽街将《条例》“负面清单”与创文工作结合起来,从宣传、执法两个环节入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高标准,倒逼负面清单问题的解决,强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执法 提高群众自觉性
据了解,为提高执法的准确性、针对性,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就组织全体队员多次集中学习《条例》,开展相关法规业务培训。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特点,明确执法尺度和适用法律条款,强化执法流程规范,确保执法队员熟知熟记《条例》内容,提高队员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塘沽街以全员执法促文明为抓手,加强对辖区不文明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劝导工作,提高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全面推动《条例》实施。据统计,截至6月14日,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共计开展行政检查818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51次,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6件,主要涉及私搭乱盖、乱堆乱放、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大增强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威慑力,通过教育、执法并重的手段,给不文明现象戴上“紧箍咒”。
案例1
男子随地吐痰被抓现行
随地吐痰是市民最厌恶的不文明行为之一,逞一时之快,却给环境卫生和城市文明形象抹黑。《条例》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就将一名随地吐痰的男子抓了个现行,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
当天,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春光路朝阳新村小区门口巡查,一名男子不顾周边整洁的环境随口吐痰。工作人员见状马上上前劝阻,并对该男子进行了教育。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该男子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加注意,并交出50元罚金。
案例2
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被罚
《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对一名在餐厅内吸烟的男子开出“控烟”罚单。
当时塘沽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正在馨苑新城附近进行日常控烟巡查,在一家火锅店内发现一名男子全然不顾禁止吸烟的标识,肆意在餐厅内吸烟。工作人员见状马上上前进行劝阻,但该男子不听劝阻。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向该男子开出罚单。最终,该男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反思改正。
加强宣传 提高群众知晓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阶段性进展的取得,一方面依靠严格的执法,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塘沽街对《条例》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
塘沽街在辖区主要街道路口制作安装了大型《条例》宣传展牌2个;在全部902个楼门制作悬挂《条例》宣传展板902块,实现了街道楼门宣传全覆盖;利用社区宣传栏,更新制作《条例》公益广告牌112块;制作并发放《条例》宣传单2000份、海报100份;利用电子大屏、电梯电子屏、商户电子屏等在街道机关及各社区设置电子屏宣传点位100处;入户发放《条例》手册24950本以及宣传单页1000份,确保辖区居民及商户一户一册。
同时塘沽街积极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条例》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各类《条例》宣讲活动32场,直接参与群众超万人次;充分发挥街道文明劝导志愿者的作用,在人流密集区域定点发放《条例》宣传册及宣传页、开展文明行为劝导等。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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