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爷、霸座、插队、“广场舞”扰民……在我们身边,总有些不讲公德、不遵秩序的现象发生。《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推动了人们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正在等公交车的市民刘大娘说:“我每天坐两次公交车,感觉现在大家都挺文明的,上车的时候没有抢的,遇到老人上车基本都给让座。要说不文明现象,有些人喜欢把东西放在座位上,不仅让别人没地方坐,有些还把座位弄脏了。希望大家都能有礼让和爱护公物的自觉。”
夜间的海河边有不少市民在此散步。一位市民反映:“以前夏天膀爷还是挺常见的,尤其晚上遛弯时。这几年基本看不到了,我觉得大部分年轻人没有这个习惯,中老年人也越来越在乎自己的形象了。”
“我特别讨厌插队的人。”春华街道居民宋晓颖说,“我从小就是个特别守纪律的人,知道不能插队也不会插队。排队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事情,却总有一部分人试图‘损人利己’,希望那部分不想守规矩的人都提高下素质。”
傍晚7点,在一处商业综合体前的广场上,近百人的“广场舞”队伍正跟着音乐、排着队形。市民何先生说:“以前跳舞队能活动到晚上9点多,现在基本8点一过就散了。自从《条例》实施,跳舞队就有了自觉,环境比以前更好了。”
短评:
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文明礼让,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要求。“礼让三先,不争一时”,体现了人与人之间融洽、和谐相处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大家能多点儿换位思考,必然就能少点儿矛盾纠纷。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人人有责。不要让文明只出现在纸上,要让它活跃在我们的生活中,让“文明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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