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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一宠物狗咬伤孩子狗主人却不赔偿 怎么办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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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施行以来,

  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广泛支持,

  大部分人都能够依照《条例》规定,

  做文明的武清人。

  但也有个别情况出现,

  下面就请跟随小编看一个

  在我区内发生的

  宠物狗咬伤人但狗主人拒绝赔偿的案例

  听听懂法的人是如何解读的吧~

  案例介绍

  (市民)您好,我是本区居民王某,前几天我带孩子在小区里玩儿,突然有一只狗跑过来,咬伤了孩子。我们马上带孩子去医院,打了疫苗,并留院观察。经查证,这只狗的主人是同小区居民张某,有小区监控证明我家孩子和其他人没有挑逗狗的行为。小区物业调解过一次,但是对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说与他无关。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那遇到这种问题,

  作为普通市民的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起看看法律援助怎么说~

  案例解析

  (法律援助)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饲养人张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孩子的损害,而且有监控证明被侵权人无故意或过失,也没有过错第三人,那么动物饲养人张某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您可以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孩子的医药费。

  另,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在此特别提醒一下没有文明养犬的市民朋友们,狗狗是我们的朋友,千万不要因为您的过失,让它们成为了让人惧怕的存在。

  文明养犬,

  和谐邻里,

  共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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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文明武清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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