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禁止吸烟场所,请您赶紧把烟熄掉。”12月24日上午,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叶风荣,带领队员在上海道沿线巡查时,发现一家餐馆内正有人吸烟,他马上上前劝阻。叶风荣告诉记者,自今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像这样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执法几乎每天都有。截至目前,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已经处罚不文明行为75起,罚款3750元。叶风荣认为,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帮助人认识到错误的手段。
01 工作做细 让《条例》发挥作用
叶风荣告诉记者,为了让《条例》落地生根,真正发挥作用,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做了大量工作。“《条例》中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条款一共有8条,我们前期就将这些内容单独挑出来,一方面印制宣传材料向市民进行发放,一方面在内部进行学习、培训。”叶风荣告诉记者,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要求每一位执法队员将《条例》落实到位,执法必严,只要看到执法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就要运用《条例》进行劝阻、处罚。
叶风荣举例,今年11月15日,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金山、唐益君在福安里12栋附近巡查时,突然看到有一袋物品从楼上掉下来,抬头一看,发现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从四楼窗户向下张望。两名执法队员判断,楼上的男子就是向外抛掷物品的人,两人第一时间来到男子家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这张罚单也成为《条例》施行以后,滨海新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首罚。
据了解,除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外,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乱扔烟头、随处便溺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也都是首罚,对不文明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具有示范意义。
02 用好《条例》 让不文明不再“任性”
《条例》的施行在给不文明行为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叶风荣告诉记者,之前法律法规对张贴小广告、私自设置地锁等行为的查处都处于空白区,没有明确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事项,今年出台的《条例》就填补了这些空白。
叶风荣举例,私自设置地锁的行为给市容秩序带来很大影响,但在执法过程中,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工作很难推进,往往都是依靠社区和综合执法大队联合进行劝导,效果不佳。《条例》的施行,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从5月份起,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私自设置地锁的情况进行重新摸排,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清拆地锁800余个。
在公共部位堆放物品,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在《条例》的护航下,自5月1日以来,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对上述不文明行为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让不文明不再“任性”。
03 处罚不是目的 教育才是根本
文明习惯的养成,不仅需要制度保障的威慑力,更离不开公民内在的自律。作为一名执法者,叶风荣认为,文明素质的提升要有一个过程,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不文明要吃罚单”警示和教育更多人“社会文明无法外之地”,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引导公众以文明为标尺、以法则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
作为一名执法者,叶风荣看到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条例》的施行,城市中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文明风景。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就在街头看到一幕:一位妈妈骑车带着孩子,孩子吃完零食把包装袋扔在了地上,妈妈发现后又返回来,把垃圾捡起扔进了垃圾桶。“这一幕让我非常感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让我们城市的‘硬件’有了明显提升,同时也让城市的‘软件’逐步升级。我想通过我们持之以恒落实《条例》,这样的风景会越来越多。”叶风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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