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居环境整治既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需要,更是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需要。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从理念入手,注重引导农村居民树立环境卫生理念,提升健康素养,进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牢固树立常态化理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2020年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并不意味着人居环境整治的彻底完成。因此,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要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树立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理念,既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整治,又要在今后进一步强化,保持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
培育健康卫生理念。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既要加强乡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更要重视村民文明健康理念、绿色环保意识的培育,通过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卫生厕所使用、日常保洁、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村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健康卫生意识和疾病防控能力,注重培育健康卫生理念,让农村人居环境靓起来,让农民生活方式绿起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真正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健康素养普遍提高。
树立多元主体共治理念。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既是环境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等齐抓共管,树立多元主体共治理念。第一,方案共谋。要搭建村民与基层政府对话渠道和相互交流的公共平台,尊重并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找准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问题,根据村民需求确定整治优先次序和标准,形成集中村民共识的环境整治方案。第二,项目共建。发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为环境整治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提供支持,为设施后期管理奠定群众基础。第三,环境共管。政府要健全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技术等标准规范,建章立制,明确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坚持建管并重,构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第四,成果共享。通过共谋、共建、共管,让村民切实参与到环境整治行动过程中,通过有效的项目实施、组织培育和村民行动,实现村民共享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田玉敏 天津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2020年天津市社科界“千名学者服务基层”活动大调研应用合作项目“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天津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调查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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