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为保障市民文明出行,红桥交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提醒市民注意交通安全。
新规首罚 大货车车主违反多项交通规则
为净化元旦期间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推进《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红桥交警支队加强辖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1月1日至3日,红桥交警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210起,全部开具“警告”罚单。
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红桥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予以“警告”处罚,同时利用宣传单,为群众讲解宣传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危害和《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
1月1日当天,红桥交警查获一名违反多项交通规则的大货车驾驶人。其因“失驾”、驾驶证存在异常、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按规定道路区域行驶等面临新年“一罚”,被红桥交警依法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扣14分。
辖区随访电动自行车行 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车主您好,您的电动车牌照被脏污遮挡,《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1月1日起实施了,请您注意保证车牌号清晰,出行要戴好头盔,防止发生意外。”为推进《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的实施,保障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随走随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民警首先来到咸阳北路,对敬一堂药店附近商铺门前有电动自行车遮挡号牌以及脏污的车主进行教育,并现场进行整改。随后,民警又主动走进附近的电动自行车行,对卖家在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如何上牌照、是否告知买家上牌照的点位、有没有头盔出售等问题进行询问,店家表示,店内每售出一辆电动自行车都会要求买家到红桥区和苑派出所附近的上牌点位去上牌照,他们还会把上牌详细地址通过微信发给车主,时刻提醒他们,在售卖电动自行车后还会赠送买家头盔。最后,民警又仔细检查了店内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头盔, 并嘱咐店主一定要告知买家,在明年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后,未上牌照和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会受到处罚,大家一定要文明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携手少年交警队队员 告诉学生如何挑选安全头盔
近日,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丁字沽警区来到红桥实验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验小学少年交警队队员向同学们讲解了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民警李维佳现场演示佩戴头盔的正确步骤,将安全头盔拆解并讲解内部构造、如何识别安全头盔的“3C认证”标识、安全头盔与劣质头盔的区别,儿童头盔的特点等等问题向同学们一一讲解。
随后,李维佳带领同学们来到操场上使用铁锤对标准安全头盔及劣质头盔进行真实测评。“哇”!伴随着同学们的惊呼声,劣质头盔轻易粉碎。紧接着,李维佳又拿起了提前放置在劣质头盔中的破碎苹果残骸,来说明交通事故中的劣质头盔是无法保证头部安全的,其破裂碎片甚至会造成二次伤害。生动的测评实验,令同学们感到极为震撼,大家切实体会到佩戴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必要环节,并表示回家后要告诉家人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也要戴头盔。最后,大家一起发出“生命可贵,请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让广大师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了文明出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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