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今年30岁,是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大队团支部书记。在平凡的工作和生活中,他热心助人,用乐于奉献的爱心践行了志愿服务的真谛。
见义勇为
冒着生命危险做了好事,无人喝彩,却毫无怨言,李楠就是这样一个人。不会游泳的他曾经跳水救儿童,直到五年后一次偶然的提起,大家才知道这个发生在他身上的故事。
那是2008年6月的一天,李楠在蓟县盘山半山腰新建的人工湖前清洗毛巾,离他10米远的地方,有一个3、4岁的小女孩正蹲在湖边拨弄水花。只听“扑通”一声,水面上只剩孩子露出的惊恐脸庞和高高伸向上方的小手。李楠见状扔下毛巾,迅速冲到女孩落水的地方,跳入水中,幸好湖水只到李楠脖梗,他很顺利地将孩子拖向了岸边。与此同时,孩子的母亲闻讯奔了过来,惊魂未定地抱着孩子,未注意到浑身湿透的李楠。李楠见孩子没事松了一口气,没等这位母亲说上一句谢谢,转身就默默离开了。回到家,家人说他:“救人是好事,可是你不会游泳,又不知湖水深浅,万一出了事可怎么办?”李楠对家人说:“那个紧急关头还能想这么多吗?我的脑子里就是想着把孩子救上来,现在孩子没事,这不比什么都强吗?”
社会责任
李楠年岁不大,但是在他身上却有着一份难得的社会责任感。一次,他驾车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车道上有被遗弃的货车轮胎,于是他停车打开双闪车灯,将轮胎搬移到高速路边的紧急车道上,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通知他们及时消除隐患。
2011年7月的一天,李楠和同事开车巡逻,发现一段约200米长路段积水严重,他马上与市政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通知救援。此时碰巧看到车外一名抱着孩子的30多岁妇女,面带焦虑地站在路边。当询问得知由于水深无法去对面的车站坐车时,李楠主动让其上车,并把她送到了目的地。
不久前,有群众将一个走失的4、5岁的孩子交给了正在巡逻的李楠和他的队友。李楠和队友们一边安慰哭泣不止的孩子,一边在孩子的断断续续的陈述中寻找线索。在周边三个社区寻找后,终于与四处找孩子的母亲相遇。这些“闲事”有时也遭到质疑,对此李楠说:“我觉得我们代表着执法者的形象,遇事不理、有难不帮就给这身制服抹黑了,这也是执法队员的社会责任。”
爱心奉献
李楠早在大学里就成为一名志愿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步入工作岗位后,作为队里的团支部书记,他继续组织大伙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保护母亲河、关爱老功臣、“六进乡村”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
2010年8月底,李楠通过媒体得知500多名青海玉树灾区的学生要来天津滨海耀华学校就读的消息后,决心尽自己的一点力量,陪这些学生共度两年在津时光。他自学心理学,给孩子们做心理辅导,帮孩子们从地震的阴影中走出来;他陪孩子们一起度过离开家乡后的第一个中秋节,让孩子们感受家一般的温暖。他自掏腰包给孩子们买学习文具和生活用品,让他们安心学习。在他的倡议下,他所在的执法二大队全体团员青年成立了“关爱玉树学生基金”,定期开展慰问活动,玉树的学生也都非常喜欢这位大哥哥和这支执法队伍。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李楠和他的团队共开展活动20余次,捐款捐物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2011年12月下旬,孩子们即将重返家园,李楠又与队友们一起来到学校,和孩子们依依惜别。
热情洋溢的李楠热爱志愿服务,多次被评为东丽区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面对荣誉,他说:“我做好事不求别的,人活着得像雷锋一样,尽己所能帮助有困难的人。”
推荐单位:东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