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同志,中国致公党党员,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一直以来,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基层社区普法工作;赵春华同志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助力社会服务工作,多次捐款捐物,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赵春华同志在担任河东区第十三届、十四届政协委员期间,曾多次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履行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尽的义务。其中,关于区九经路交通拥堵问题,赵春华同志多次去现场监测早7:00-9:30早高峰,将此时段车辆流量统计汇总,并将春夏季和冬季早高峰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作统一对比,获取详实可靠的资料,根据资料对治理九经路交通拥堵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获得B级采纳。对于河东区法律援助工作,赵春华同志在政协会议上,根据当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一般收费标准和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人事编制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两项建议并获采纳。赵春华同志在任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次被河东区致公党委会评为先进个人。
在致公党天津市河东区委领导下,通过街道、司法所及工委的多方协助,赵春华同志本人带领他旗下的律师团队,在河东区向阳楼街设立了法律咨询工作室,6年来从未间断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坚持在每周四上午在法律咨询室接待到访的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赵春华同志在2015年度“非公经济人士”评选报告中,关于赵春华同志6年来在向阳楼街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了客观的评估。按每周开展一个半天工作2.5小时计算,共开展工作6年。每年50周,每周四开展半天工作按2.5小时,总计750小时工作。按天津市律师收费指导价格,每小时律师工作工资人民币500元标准计算。赵春华同志6年来提供社会服务价值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创造了极大的社会价值。赵春华同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之余,把满清热情投入到服务社会中去,认真负责的履行作为一名致公党员和政协委员应尽的社会义务。不仅如此,赵春华同志还在市民学校开展法律讲堂,积极配合河东区致公党区委组织的“四送”活动。他以宣传法律、法规为己任,多次先后深入到向阳楼、大直沽、春华街为社区居民宣讲《婚姻法》《物权法》《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传播正能量,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5年在河东区委统战部的支持下,致公党区委在向阳楼街建立法律咨询工作室后,有些纠纷通过街道、司法所的多方协助,多年诉求无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有一居民由于工伤与原工作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多年来一直上访,未能得到合理解决,法律工作室为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帮助,通过对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开导他放弃不断上访的做法,选择依法维权的有效途径,帮助这位上访多年的居民解决了与原工作单位的纠纷,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再有,在20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期间有关部门对众多居民楼实施修整,工程造成有的居民楼房屋顶出现漏水等问题,由于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出现聚众上访现象,赵春华长期地对上访群众进行咨询劝导,并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使居民的房屋漏水问题得到解决,及时阻止了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该同志以勤勉的劳动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认真履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正是由于赵春华同志的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在2016年初,被天津市河东区致公党区委评选为“最美河东人”。
赵春华作为一名致公党员,坚持“致力为公”的宗旨,力所能及地为社会积极奉献。2010年他在中央统战部组织的援建贵州省毕节地区“同心水窖”工程中捐款10000元,资助建成2个小水窖,受天津市河东区委统战部表彰。他响应致公党中央的号召,与毕节贫困地区学生结对子,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资助一名毕节地区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在四川汶川、青海省玉树地震中多次捐款捐物。他响应市委统战部智力扶贫的号召,还为蓟县孙各庄满族乡小水窖项目,捐款2万元援建2口30立方米小水窖,赵春华同志和致公党市委会社会服务处多次到现场勘验施工现场和施工质量,水窖建造完成后,经和有关本门联系检验,使水质达到人体健康使用标准,使年内农民即可收益。赵春华坚持为贫困地区和社区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天津市、河东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赵春华同志的上述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该同志的普法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充分体现了他心系大局,满腔热情为基层司法普法事业服务的奉献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位律师工作者勤勉敬业强烈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推荐单位: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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