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媛法官长期从事一线民事审判工作。2015年度旧存案件31件,新收案件304件,共审结325件,结案率97%,调撤率达57.8%,服判息诉率为93.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5天,名列四个法庭审判员之首。多年来,刘媛法官对投入极大的工作热情,较为圆满的完成了院党组布置的全年审判工作任务。
刘媛法官始终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在审判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党员应具备的优良素质,满腔热情、兢兢业业地投入到无限热爱的司法工作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每年的审判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均名列前茅。多年来,没有因为廉政问题被投诉。
刘媛法官积累丰富的审判经验,她审理案件的特点是节奏快、效率高,并重于疏导及时调处,快速结案。案件到手就会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应诉,了解被告的想法和案情,为下一步化解原、被告的矛盾做好准备。对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合理、科学安排,充分利用时间穿插性的工作,把每一个案件都动起来,紧密衔接,稳而不乱,使得每年审判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均比其他审判人员都短,这既节省了诉讼成本,也体恤了双方当事人的感受,也减少了当事人涉诉信访的概率。在审理案件中从不盲目,庭前准备要细致、全面。在开庭前均会将需要了解的情况、需要掌握的证据准备充分,做到心里有数,这样在开庭审理时能一气呵成,最大限度的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
刘媛法官承办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在行使探望权接走孩子的时候,原告以患有抑郁症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归孩子随女方生活,同时拒绝女方将孩子送回。法院传唤女方应诉时,女方随同其年迈的母亲将孩子带至法庭。女方情绪激动,声称收入低,生活压力大,而男方工作好,家境富裕,不想孩子随其生活,谈话过程中更数度哽咽哭泣。其母亲年老耳背,行动不便,是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刘媛法官传唤男方至法院询问,男方由其母亲陪同至法庭向本院提供了残疾证及相关的抑郁症诊断证明。原、被告双方均坚持孩子随对方生活,均有合理理由。在此期间,女方多次带着孩子到法院向法官哭泣。案件至此进行到艰难的地步。刘媛法官从双方的矛盾入手,考虑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从繁多的案件中抽出时间,每当女方到庭的时候便抽出半天的时间与其谈话。并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好,原告撤回起诉,决定共同抚养孩子,至今双方亦没有在本院再次起诉。刘媛法官工作更细心。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刘媛法官对这一类案件审理从不机械,当鉴定的一定动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程序,对一些可鉴定可不鉴定的案件,为当事人讲法律、摆事实,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虽然给她的工作增加了很多麻烦,但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双方当事人受益。如刘媛法官承办的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禾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30余万元、违约金50余万元。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工程存在质量有问题、不存在违约行为等答辩理由,原、被告矛盾冲突很大。本人庭前认真阅卷了解案情,要求原、被告各自工程师到庭了解情况。通过询问,了解到双方主要对工程质量争议较大,被告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同时双方提供了合同及大量的材料,本案鉴定内容涉及多个商品楼,鉴定范围大、时间很长,增加了很多诉讼成本。刘媛法官多次将原、被告及其工程师以及工程监理部门传唤到法庭,充分让原、被告双方陈述案情,并认真与原、被告方的工程师、监理公司了解施工情况,得知被告未支付工程款并非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是因为原、被告存在其他的矛盾。了解症结后,刘媛法官将原、被告传唤到庭,最终通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使被告主动放弃要求鉴定的申请,就工程款、违约金双方达成协议,并促使原、被告双方对以前的矛盾纠纷亦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了极大的满意。早已过了下班的时间,原、被告均要宴请法官,均被刘媛法官拒绝。
刘媛法官现已到中年,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身患腰肌劳损、颈椎病、失眠症等疾病,公公患心脏病2次心脏支架手术,妈妈因脑出血至今身体行动不便,孩子又小,自身的疾病和家庭困难,刘媛法官从不愿与领导及同事提起,也从未因此请假或影响工作,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在庭里,刘媛法官能起好传、帮、带工作,把工作程序、工作经验手把手传授庭内的年轻同志,并时常告诫他们,每一个案件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声誉,关系着国家法律的尊严,所以,法官要严于自律,廉洁奉公,让百姓对党和国家充满信任,真正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推荐单位: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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