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芳菲(左二)收到全国老有所为先进人物荣誉证书
64岁的马芳菲被全国老龄办授予“2016年度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荣誉称号。由和平区老龄办、区老年人协会举办的“全国老有所为先进人物马芳菲事迹报告会”日前在和平区老年大学举办,马芳菲11年坚持不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事迹逐渐被更多人知晓。
马芳菲是从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法援中心”)退休的一级律师,有着33年党龄,曾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2006年,马芳菲成为和平区五大道街育文坊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2008年,他所在市法援中心从大理道迁至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单位距离社区远了,很多老人认为马律师不会再来了。马芳菲了解到老人的担心后,向他们承诺,自己仍会为社区老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这个承诺直至他退休后依然在坚守。十余年来,他共承办600余件涉老法律援助案,其中包括涉老维权案80余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普法讲座,使数百人受益。
马芳菲说,每当遇到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时,他都会尽己所能,力争让生活困难、没钱打官司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让有冤屈的老人打得赢官司,使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人得到法律援助。有一次,再婚的王大娘向他求助称,老伴儿去世后,继子女强行占了其住房。初步了解王大娘的情况后,马芳菲多次调查取证,往返多个部门。最终老人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继子女腾房,使王大娘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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