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狗证、出门牵好狗绳、带好拾便器,本来应是养犬人举手之劳的事,可有些人却做不到,以致养犬乱象频现。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使用术犬链、及时清理狗粪便等小事进行了详细约束,并制定了惩罚措施,相信该条例施行后能够有效治理养犬乱象,约束市民文明养犬、合法养犬。时报记者 张玮
不文明行为
最近家住红橡一期的一居民在小区饮水机打水时遭遇大狗猛扑,但狗主人连一句抱歉的话都没说,只解释自己的狗不咬人。该居民称,自己身高一米五八左右,那只狗站起来都到她的下巴了,而且狗的体型比较大,扑过来时吓得自己腿都软了。而在这个过程中狗主人一直没有露面。过了半天,一男子过来牵走狗。该居民问他为什么不拴狗链,男子只简单说了句,“我家狗不咬人。”然后转身离开,一句抱歉的话也没说。
新规解读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我家狗不咬人”、“小区公共绿地就是供我遛狗,让狗狗大小便的地方”,然而这样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其实给其他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也会给一些人带来严重伤害。《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使用术犬链、及时清理狗粪便等问题进行详细约束,其中规定,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律师说法
违规养犬 早有处罚规定
潘玉华律师说,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规定,在限定的区域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宠物伤人 主人应受到哪些处罚?
潘律师说,如果发生宠物犬伤人后饲养宠物的主人不愿赔偿,那么受害者可选择报警。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狗主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警告;若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狗主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或管理者赔偿相关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被狗咬伤后造成的心理或精神创伤治疗费用等损失。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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