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按照规定要处50元罚款。”1日9时50分许,在滨海新区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口,一名中年男子骑自行车闯红灯,现场执勤的交警对其开具不文明行为罚单。这是《条例》施行首日滨海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一些路段仍存在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遵守信号灯通行等不文明行为。对此,滨海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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