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天津市《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引导辖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公德,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连日来,和平区持续大力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营造文明氛围。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形式,积极投入《条例》宣传工作中,推动《条例》主题社会宣传实现全域覆盖。4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走上街头,来到和平区睦南道花园,对《条例》进行现场宣传,委员们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对文明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详细讲解,并强调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性,让文明行为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号召群众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人人带头当好宣传员、引导员、监督员,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公安和平分局组织广大民警于5月1日当天,在滨江道与和平路交口“大铜钱”处,开展了主题为“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宣讲活动。在活动现场,民警们向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宣传单,讲解条例实施细则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有关内容,号召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强化“提高文明意识、践行文明行为”要从自身做起的意识;周边各大商场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宣传动画。宣传活动期间,民警还对部分在金街上骑电动车、自行车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责令纠正。
小白楼街邀请市人大工委立法委二处处长李彤为辖区居民作《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题宣讲,对《条例》的内容及要求作权威解读。宣讲从《条例》颁布的背景、目的、意义入手,结合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临时停车、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广场舞噪音管理等内容,向参与活动的社区居民生动讲解了宣传条例内容,号召大家自觉行动,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共建文明城市。通过讲座,居民群众纷纷表示《条例》的出台提高了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非常及时,相信对广场舞扰民、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居民,也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遵守条例、执行条例,做一名文明的天津人。
和平区税务局将《条例》的宣传融入日常纳税服务工作中。在办税服务大厅,随处可见《条例》的宣传材料。在休息区,税务干部利用纳税人等候时间,主动上前介绍《条例》内容。此外,将《条例》的宣传与税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主动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在宣传税收新政策的同时,积极宣传《条例》内容,呼吁大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将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生活。(记者王阳 任宝顺 通讯员孙皓 李旭 李鹏 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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