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万名党员进社区 万名团员做公益
5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天,河西区在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启动了“万名党员进社区、万名团员做公益”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其他13个街道分会场启动仪式也同步进行,全区万名党员和万名团员奔赴社区,开展清空楼道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全区共出动党团员2万多人,清理了大量的楼道堆物、小区土堆、僵尸自行车及小广告,城区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了将《条例》落实到位,河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区街机关、教育、卫生等部门党员干部和各领域广大团员青年,利用公休日和业余时间深入社区清理楼道堆物和废旧自行车(三轮车)等,进一步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使社区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包括:党员干部包保楼门,清理楼道堆物、自行车(三轮车),清除楼道小广告,清整社区环境,清运垃圾工程土,开展市民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团员青年包保社区,开展拣脏护绿,摆放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清理小广告,规范垃圾箱桶标识等“弯腰行动”,对居民进行创文、创卫宣传,示范引导文明行为,社区社工协管员包保责任区域,负责宣传发动居民群众,参与责任区域清整工作,做好“楼道清空”和“弯腰行动”相关衔接协调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区1.9万个楼道“清空率”和废旧自行车(三轮车)“清理率”达到50%;6月底前,“楼道清空”和废旧自行车(三轮车)清理任务全部完成。
除了开展实践活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共同在区委党校举办了河西区干部学习大讲堂──《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讲座,旨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良好形象,进一步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及对河西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天津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师团成员张玉波以“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为主题,从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道德规范和自我规范等方面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深刻、系统的解读,加深了与会人员的理解,提高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与会者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规定,承担起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带头当好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自觉规范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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