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警方多举措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广泛发动宣传 加大处罚力度
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公安和平分局高度重视,逐项细化《条例》内容,于外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于内全面做好民警培训,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公安和平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将《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逐一落实到各警种。各职能部门迅速进行细化分工,精心研究,按照纵向条口组织部署落实工作,使各警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公安和平分局开展法制业务学习,通过《每周一课》,详细解读《条例》,并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分类特点,向广大民警讲解执法尺度,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款,在执行落实《条例》时应履行的职责,执法流程规范等。还向全体民警开展执法培训,答疑解惑,确保熟知熟记《条例》内容,为《条例》的贯彻推动提供法制保障。
公安和平分局精心筹划,制作2期海报、3期抖音;拍摄反映推进《条例》实施为主题的微电影作品,并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利用“平安和平”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推送、发布《条例》宣传内容,倡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确保《条例》宣传无死角、全覆盖。此外,该局还在津云、北方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媒体先后对宣传成效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安和平分局全警投入,走上街头,采取广泛走访、路面巡查、入户宣传等工作方式,在宣传的同时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类行为。近日,劝业场派出所民警在哈密道附近,查获一男子遛狗没拴绳,因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100元罚款,这也是因违反《条例》,和平公安的首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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