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召开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
日前,东丽区召开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元出席会议并对贯彻好《条例》提出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条例》执行到位,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
谢元在讲话中强调,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文明”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文明”程度也成为了一个地区竞争力、吸引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新期望。因此抓好文明条例的落地落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思想站位。
谢元强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过市人大通过,就说明这个《条例》是反映和代表了天津人民的整体利益、共同利益,一定意义上已经是一部“法律”,不是过去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规范的概念,因此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应从“规劝”转变为“执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做好《条例》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
谢元要求,要加强《条例》宣传工作,真正让群众普遍了解,妇孺皆知,在全区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执法案例的宣传,形成警醒作用。此外,还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迎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等重点工作中,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坚决加大执法力度,各个执法部门务必要严格执法,要有计划,有重点,保证执法力量。要确保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为群众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提供便利,为群众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工作开辟渠道。各个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做践行《条例》的表率和典型,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会上,区城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负责人针对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作了汇报;区文明办负责人就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区卫健委负责人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控烟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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