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别让文明在遛狗中“溜”走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社区党委书记王叩和志愿者们在社区里忙个不停。记者采访时,他们正一路吆喝着,向居民和过往群众发放读本、进行宣传。
不远处,一名遛狗的居民没清理狗粪便,王叩赶紧过去:“大姐,您看这有狗狗便箱,麻烦您取个袋子收一下,要不咱这散步道上可就都是‘地雷’啦。”一边说着,他一边递上了一份《条例》读本:“您看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咱可别让文明在遛狗中‘溜’走。” 在坦诚交流中,居民连连表示“下不为例”。
“不学礼,无以立。如果说城市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社区就是无数个文明细胞。”王叩说,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融入社区文明建设中来,文明之花才能在阳光下全部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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