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日报·武清资讯》刊登了《武清区市民文明公约》(以下简称《文明公约》)。这个公约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爱国爱乡、热心公益、遵守公德、举止文明、家和睦邻。作为武清的一员,人人都应该遵守这个公约,自觉用公约规范言行。
公约有两种,一种是国际间所缔结的某些政治性或关于某一专门问题的条约。另一种是一个国家内部或某些地区的机关、团体或居民内部所拟定的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文明公约》属于后一类。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文明行为,努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武清所拟定的《文明公约》,必将成为全区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文明行为内容很广泛,群众究竟应该从何处入手?重点应该注意哪些什么问题?《文明公约》给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答案。有了这个公约,大家就可以参照这些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文明言有所依,行有所据,使自己的言行始终在条约所规定的框架内。
《文明公约》要求每个人都要严格自律,自觉用公约规范言行。笔者认为,要践行《文明公约》应该做到三点:
一是要以《文明公约》为镜,时时、事事对照自己的言行。看看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已经做到的要加以巩固,尚未做到的要继续努力。
二是要以《文明公约》为尺,经常衡量自己的言行。对做得不够的地方,自觉按照相关要求,补上短板。
三是要以《文明公约》为“校正器”,凡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加以校正。说一千,道一万,自觉遵守才是履行的关键。
执行《文明公约》要依靠大家共同努力,需要互相监督。发现身边有人违反《文明公约》时,应及时提醒、劝导并加以改正。被提醒的人则应虚心接受,并对照公约要求,认真检查自己的言行。
对于一些缺乏自觉性,经过劝导和批评教育,对《文明公约》的规定仍然置若罔闻的人,可以参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加以处理。《条例》专门规定了“执法与处罚”的章节。可以这样说,违反了《文明条约》,也必定同时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文明条约》中虽然没有处罚办法,但《条例》中有,以此为依据进行必要的处罚,合理且合法。
只要我们坚持学习《文明公约》,处处用它规范自己的言行,文明新风必定会吹遍武清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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