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原因中,不规范停车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路口、路段随意停车、禁停区域停车、不按顺序停车、占用人行道停车等道路上的违法停车现象,不仅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影响他人通行,也成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了对违法停车的治理,在部分主要道路、路口,以及可能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交通拥阻的路段,施划了黄色的禁停标线,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建立了电子警察抓拍设施,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确保主要道路畅通。
由于目前机动车数量增长较快,人们出行频率增加,停车需求也随之增加。希望交通参与者转变观念,适应现在的停车管理模式,短距离出行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如果驾驶车辆出行,一定要把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为他人出行提供方便,也为北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贡献力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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