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极个别市民为了贪图一时凉快,选择一脱了之,赤膊出行,当起了“膀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为“膀爷”穿上了“文明衣”,希望大家文明度夏,拒当“膀爷”,并主动劝阻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共同提升文明素养,维护城区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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