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中元节来临之际,西青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将对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请广大居民共同携手,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和监督者,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殡葬、不文明祭扫行为,请拨打西青区民政局举报电话:27941327(工作日工作时间),27928192(非工作日时间及节假日),及时反应相关问题。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关于殡葬方面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七十二条 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第七十三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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