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东面有一条穿村而过的公路,记得公路刚建好时整洁宽阔,给人们出行带来许多便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由于当时穿村的几个路段还没有安装“红绿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一情况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先后在公路穿村路段和重要路口安装了“红绿灯”,引导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从此,人们大都自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准则,营造了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这让我联想到《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这一法规如同路口的“红绿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为文明城区的创建提供了保障。
曾经,“广场舞”扰民、行人闯红灯、遛狗不拴绳、随手扔垃圾、随意张贴小广告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不仅有损个人的素质,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引导人们认真学习《条例》内容,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注意言谈举止,做文明市民,取得了明显效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有了《条例》的约束,人们的文明自觉性就会不断提高,我们生活的城市也会更加文明和谐。(崔黄口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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