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月中旬)
1.成立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 2.召开活动工作部署会 3.下发相关工作通知
第二阶段:各区县系统推荐人选(2月下旬——3月中旬)
1.社会推荐 2.审核公示 3.上报人选
第三阶段:各区县系统推荐人选(3月下旬——4月上旬)
1.确定候选人名单 2.媒体公示 3.群众人选 4.市评委会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四阶段:确定评选结果(4月中旬)
1.市组委会将投票结果分别按照不同的权重相加,根据每位候选人的总得票率提出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
2.市组委会提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天津市10名候选人推荐名单。
3.市组委会将名单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第五阶段:宣传表彰(4月——10月)
1.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2.组织道德模范事迹巡演,编印道德模范事迹材料。
3.市文明委适时召开大会,隆重进行表彰。